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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声音

4月22日最高检党组第二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召开,应勇检察长强调,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努力以系统内巡视新成效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新闻发布会。

晋检动态

4月22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第一季度检察业务工作推进讲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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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部署推进会、第五次数字检察工作例会。

4月22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检察人员考核综合工作共性指标量化计分项目》。

4月23日,晋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开展“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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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晋安区检察院就2起非法狩猎不起诉及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4月25日,晋安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参加“三争三领赛风采 健康生活向未来”职工运动会,荣获男子三人篮球比赛项目第六名。

4月26日,晋安区检察院机关工会召开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近日,晋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振民带队走访挂钩联系民营企业福建欧居装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市人大代表苏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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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安区检察院党总支组织党员志愿者参加“区直机关国家级健康区奋‘晋’先锋”无偿献血活动。

近日,晋安区检察院第一党支部党员志愿者参加共建社区后浦社区举办的“党建引领聚合力 网格联动强治理”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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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商标不可用

否则涉嫌商标违法侵权

每年的4月20日至26日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今年活动主题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商标”在通俗意义上说就是“牌子”“品牌”,消费者认可了产品,记住了牌子,也就产生了商标的价值。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如果是自己商标被他人侵权了:

1.收集侵权证据并且进行证据保全,比如:手机上截图、或者进行拍视频、拍照,还有侵权链接保存等等,当然如果能够及时对侵权证据做公证处理是非常重要的;

2.向相关平台或者部门发起维权申请,如果是互联网平台发现的就直接发起侵权投诉处理,如果是线下店铺或者商品厂家的就向监管部门投诉,当然也可以委托律师走法律维权程序。

如果是自己侵权了他人商标的,需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及时消除侵权影响,如果权利人已经发起维权的尽量友好协商解决。侵害商标权常见的抗辩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整理:邱丽、王鲁南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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