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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劳动争议诉源治理,推动解纷力量畅通衔接,4月26日,上海二中院与上海市人社局共同签署《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和裁审衔接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发布十个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

上海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佳瑛,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上海高院、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外资委、市区两级仲裁院、二中辖区基层法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

签约

▲上海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谈琳

上海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国新

共同签署《若干意见》

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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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佳瑛:围绕“减量、提质、增效”的工作目标,与法院进一步携手共进、同题共答,切实推动诉源治理和裁审衔接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一是共同优化诉源治理。近年来,市人社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体系,在基层街镇、矛盾易发高发行业、新就业形态头部企业等探索设立调解组织,努力把矛盾消弭在萌芽状态。今后将与法院进一步加强合作,更好发挥协商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把更多资源和力量引导至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上,切实发挥好调解仲裁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减量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二是共同强化裁审衔接。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类型日益复杂、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用工争议快速增长、劳动者诉求愈趋多元等新情况,将与法院持续优化信息互通、难题共研等机制,通过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自由裁量尺度、加大劳动法律普法宣传力度等方式,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专业度与社会公信力,确保裁审衔接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是共同推进数字赋能。要与法院进一步加强数字化交流合作,以裁审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强化数据共享和重点应用场景建设,努力对影响劳动关系的全要素进行实时监测、统计分析、提前预警,精准发现、及时规范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由“经验决策”向“智能决策”深度转变,最大程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面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伟清:近年来上海二中院聚焦中心工作,创新改革举措,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体系,通过府院联动助力多元共治、推进协同治理,通过典型案例确立裁判规则、明确价值导向,积极探索符合上海超大城市特点、符合直辖市中级法院职能定位的诉源治理模式。今后上海二中院将持续优化“1+9+N”诉源治理联动网络,以此次签约为纽带,形成机制,加强沟通,畅通裁审,共促社会治理。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有定力。要以此次签约为契机,通过工作联动、数据流动、信息互动,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服务保障稳就业、促就业目标。

二是立足法院职能,实质解纷有能力。要以个案定分止争为起点,延伸审判职能,推动服判息讼、明法止讼,助力形成“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立体协同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三是坚持数字赋能,智慧治理有魄力。依托数字法院建设优势,推动决策参考、数据推送等社会治理类应用场景建设,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提升协同治理效能。依托在线诉讼技术、规则优势,推动智能解纷机制,完善一站式在线解纷平台。

四是畅通裁审衔接,多元解纷聚合力。要推进裁审衔接、诉调对接,推动形成体系完备、衔接有序的多元解纷体系。畅通裁审沟通,探索实现诉讼内外纠纷化解方式系统集成、常态对接,进一步提高裁审衔接工作质效。

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探索符合上海超大城市特点的诉源治理新模式,推动源头治理、实质解纷,既是应对诉讼激增的治本之策,也是落实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结合上海法院诉源治理实践,对诉源治理的路径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服务保障大局人民法院要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格局,持续推进府院联动,畅通沟通机制,推动协同治理。诉源治理要融入国家治理的大局考虑,提升诉源治理能力要贯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使命任务,激发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内生动力。

二是要坚持公平正义,服务保障民生诉源治理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诉源治理不应止于少讼,而要关注秩序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兼顾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

三是要坚持数字赋能,加强协同治理要发挥数字法院优势,加强一站式在线解纷平台建设。要提升数字治理水平,挖掘司法数据的社会治理功能。要促进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发挥多元共治优势,促进行政解纷、裁判解纷、仲裁解纷、调解解纷分工协作、互相促进,激发内生动力,通过源头预防为主,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来实现纠纷的协同治理,梯度化解。

《若干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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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安:《若干意见》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最高院关于诉源治理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应对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爆炸性增长的客观需要,也是对超大城市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仲裁机构的裁决与法院的判决之间存在法定衔接关系,前端的仲裁和后端的审判在诉源治理方面都有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的迫切需要,基于共同的职责和使命,双方几经修改形成《若干意见》。

根据《若干意见》,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双方将建立协商会议制度、成立工作专班、确定各方联络员。在裁审业务方面,双方将加强裁审沟通、数据共享、情况通报、案例指导,对群体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专题研讨。在抓前端、治未病方面,双方将适时组织两级法院法官、市区仲裁员、律师等深入劳动争议多发的企业开展劳动法律宣传、咨询、巡回审判等,定期对部分用人单位开展劳动法业务培训,防范用工风险,减少劳动争议发生率。在多方协同、共同参与方面,双方将积极与市总工会、市司法局、行业协会就诉源治理工作开展进一步合作。

交流发言

对于诉源治理和裁审衔接,仲裁和审判一线代表分享了相关的实践经验与工作举措。

陈中英

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近年来,嘉定仲裁积极探索构建劳动争议预警预防、多元化解、调裁审紧密衔接的全链条工作模式,持续提升调解仲裁工作质效。一是坚持源头治理,着力争议预防。法律宣传走深走实,深入开展千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服务企业活动,建立“旁听庭审·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结合案件审办工作发布仲裁建议书。排查预警有序有力,开展定期常态排查、敏感期重点排查、不定期专项排查和重大隐患联合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集体性问题。二是强化协商调解,推动案结事了。织密联动调解网络,构建“纵向四级联调、横向多元协同”的调解组织体系。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建立在线和现场仲裁审查机制。三是深化裁审衔接,提升办案质效。加强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仲裁员旁听法院庭审活动,邀请法官进行专题授课。建立裁审联系人机制,开展常态化沟通对接。完善裁审例会制度,最大程度形成裁审法律适用共识。建立重大集体争议联动会商机制,防范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崔彦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

近年来,宝山法院积极履行司法职能,统筹推进劳动争议诉源治理,通过划分诉源治理环节,明确各环节治理目标,不断探索各环节治理新路径。一是在诉前分流环节,完善多元解纷机制。通过推进诉调分流对接,以“支持起诉”助力诉调,努力减少诉讼增量,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二是在诉中审执环节,加强内部诉源治理。注重劳动者与企业权益平衡保护,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确保诉讼成本最小化;牵头打通讨薪绿色通道,有效保障胜诉权益兑现;积极应对新类型案件,促进新业态平稳发展,努力提升审判质效,防止程序空转,推进实质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三是在诉后治理环节,推进审判职能延伸;加强法治宣传力度;积极制发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书,强化司法服务供给,努力提升能动司法水平,力求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让更多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讼。四是在协同共治环节,持续发挥裁审衔接合力。与区仲裁院建立裁审衔接机制,不断加强沟通、深化合作,合力提升区域裁审公信力。

典型案例发布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为推进劳动争议纠纷诉源治理及裁审衔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上海二中院与上海市人社局共同发布十个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以期形成示范效应,推进纠纷诉源治理,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共治,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扫码查看案例

上海二中院民庭庭长费鸣、上海市人社局仲裁处处长邱宝华共同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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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柯顺利、上海二中院民庭审判团队协助负责人陈樱、黄浦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戚雯霓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解读。

上海二中院将以本次签约为起点,与更多单位和部门加强合作,充分发挥法官、仲裁员、调解员、律师等各类人员的优势,共同构建一个多元解纷、各方参与的适合超大城市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诉源治理的新模式,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我们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 | 翟珺

摄影 | 夏佳超

版面编辑 | 周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