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张志强与黄海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黄海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志强向本院提出对被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海洲,男,汉族,1968年1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2301196801244730,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汉王镇红星村2组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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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20818.11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黄海洲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实际控制并有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104560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5办公室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李旭与李正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正洋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旭向本院提出对被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正洋,男,汉族,2004年9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702200409080714,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关办事处雷家巷社区二组41号附1号。

执行标的:9156.7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李正洋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实际控制并有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104560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5办公室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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