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内蒙古法院一件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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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法院

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敦煌公司与丰泽公司、郝某军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敦煌公司获得“PHHJC1”玉米品种的品种权人授权,可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先玉1225”“先玉1321”(母本均为PHHJC1)等玉米种子产品及其亲本和实质性派生品种进行维权。敦煌公司发现郝某军在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大面积繁育的玉米杂交种所使用的母本系“PHHJC1”。经查,上述涉案侵权品种系郝某军接受丰泽公司委托代繁生产,且使用了虚假品种名称进行生产备案。敦煌公司起诉请求丰泽公司、郝百军停止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丰泽公司、郝百军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596926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丰泽公司、郝百军停止侵权,丰泽公司赔偿敦煌公司经济损失521976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万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自治区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涉及玉米杂交种亲本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本案判决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进行侵权判定,且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根据种植户和委托方的侵权性质,合理区分责任承担方式,对种植户侵权行为依法判令停止侵权,但免于赔偿责任,而对委托方的侵权行为,综合考虑亲本品种的贡献率、被诉侵权人的侵权性质、侵权情节及后果等因素,适用一倍的惩罚性赔偿,使权利人得到充分的补偿。本案判决彰显了对种质资源的最严格保护,是人民法院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保护、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动体现。

来源: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