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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传统知识产权和新型知识产权。传统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著作权(Copyrights)、专利权(Patents)、商标权(Trademarks),其中专利权和商标权又被合称为工业产权(industrial right);新型知识产权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和商业秘密权。

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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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又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包括人身权(例如署名权、发表权)和财产权(例如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

著作权著作署名、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无期限保护,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公民为终生及死亡后50年,法人为发表后50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25年。

专利权: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权:注册商标保护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

1.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法律、法规,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

2.不受专利权保护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等。

3.不得注册为商标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侵犯知识产权会触犯的《刑法》罪名!

1.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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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5.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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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

职位:主任律师

电话:400-697-0701

业务专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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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何天宇 备注: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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