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阳市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成功查处3起使用、销售商品条码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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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某食品生产企业于2022年印制包装袋时误将2020年已注销的条码印制到包装标签上,并于2023年包装、销售出相关产品160包,当事人使用已注销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款5000元。另查明,某2家超市销售的相关产品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效条码证明,属于销售冒充、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共处罚款9000元。

下一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商品条码专项检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严厉打击商品条码相关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付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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