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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子良中队在警队院内现场查获一辆假牌假证的大中型拖拉机,成功消除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月8日,子良交警中队在太平镇穿山河路段执勤时,查获一辆假牌假证拖拉机以及另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栏板货车,需在中队院内现场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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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专业操作团队长达5天的努力,解体工作进入尾声,最后只需将解体部件运出。这时,警队门口缓缓驶入一辆号牌为粤09-3***7大中型拖拉机,到达现场后进行装车拖运工作。副中队长张靖松看到此场景后,根据以往办案经验对此拖拉机证件牌照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于是开始检查该车驾驶人刘某某证件、车辆车架号等,经商讨并向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农机服务中心发协查函协查取证,号牌为粤09-3***7的大中型拖拉机属于假牌假证,当事人刘某某对使用假牌假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刘某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对其处以罚款6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信息来源:石门融媒

▍综合编辑:艾尚石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