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

2024年4月26日凌晨4时30分,警灯闪烁,8辆警车集结完毕,50余名执行干警在海陵法院办公大楼整齐列队,执行局“春雷行动”集中执行活动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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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在屋中不开门,强制开锁现原形

陆某某与某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陵法院判决某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王某某给付陆某某借款本金49000余元及相应利息,但该公司王某某一直未履行,陆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凌晨时分,执行局负责人徐文君带队来到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居住地,但大门紧锁,敲门也无人应答。据申请执行人陆某某反映,房屋中有人居住。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果断决定强制开锁。在打开几道门后,赫然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的配偶正在屋中。执行干警随即对其进行训诫,并告知其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对其与王某某的居住房间进行搜查。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之下,被执行人配偶不得不联系王某某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申请执行人收到全部执行款,该案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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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约定履行

窦某某与某农业发展公司有业务往来,因其未给付货款,某农业发展公司起诉至海陵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但窦某某未按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给付货款20000余元的义务。某农业发展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局迅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房屋一套,同时了解到被执行人平常早出晚归。在掌握上述信息后,执行局王海宾科长带领干警来到被执行人的家中,并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当场对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其调解书跟判决书一样,是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的法律文书,必须切实履行,如不履行,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此压力下,被执行人经多方联系,当场给付全部应给付款项,该案立案执行不足一个月即全部执行完毕。

截至中午12时,共查找住处23处,带回被执行人10人,搜查3处,执行完毕6件,和解2件,扣押汽车1辆,拘留1人,到位金额30万元。

近年来,海陵法院致力办好暖民心的“小案”、顺民意的“实事”,最大限度推动生效裁判执行到位,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的工作要求,针对涉民生案件和其他小标的案件常态化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并定期组织集中执行行动,有效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文稿 许冰

排版 苍菲

审核 吴嘉臻

海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