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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烟的时候

时不时弹弹烟灰

是很多烟民的习惯动作

然而

稍有不慎

火情“一触即发”

4月25日,浦城法院巡回法庭走进万安乡司法所,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失火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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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7日14时许,被告人孙某在浦城县万安乡竹源村田间劳作,期间边抽烟边干活,未燃尽的烟灰掉落,引燃荒田枯草,因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69.5亩,为张某、胡某、林某等人所有。案发后,被告人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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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69.5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庭审结束后,生态庭干警结合生态环境刑事审判中的典型案例,走街入户开展普法宣传,向群众讲解失火烧山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发放森林防火告知书,希望广大群众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禁在野外随意用火,做到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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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编审:朱 丽

责编:徐帆丽

编辑:综合办

供稿:生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