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定区西巩驿镇南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景银山违规承包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问题。2021年至2023年,景银山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承包所任职村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农村宜居环境整治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基础设施补短板等4个工程建设项目,为本人谋取私利。2024年2月,景银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通渭县北城铺镇魏家小河村套取、截留村集体资金问题。2022年,魏家小河村以维修河道、水渠、支付采挖药材机械费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21620元,截留药材收益9870元,用于村级事务支出。2023年12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包村领导杨永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村党支部书记高军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临洮县中铺镇伊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石培举擅自决定村级项目实施,截留项目资金问题。2021年5月,石培举截留企业捐赠的村部广场凉亭修建工程款19500元归个人使用。同年12月,石培举违反“四议两公开”制度,擅自决定对该村部分道路进行整修,并截留维修资金6886元归个人使用。2024年3月,石培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渭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王爱业冒领贫困学生救助金问题。2020年3月,王爱业未及时将4名已离校学生资助卡返还本人,私自提取卡中资金共计3000元。2024年3月,王爱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退还本人。

5.岷县蒲麻镇红崖村原文书张小伟未及时上缴群众养老保险参保金问题。2017年至2018年,张小伟将收缴的本村59人5900元养老保险参保金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入账,导致群众养老保险断缴。2024年2月,张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对2024届甘肃省普通高校

优秀毕业生拟认定人选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4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拟认定苑艺等5030名毕业生为2024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4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 -6:00。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或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工作处:0931-8914066

驻厅纪检监察组:0931-8885518

通讯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

甘肃省教育厅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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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4届甘肃省普通高校 优秀毕业生拟认定人选进行公示的公告

关于对2023年度甘肃省普通高校

三好学生拟认定人选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校三好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拟认定李玉莲等2248名学生为2023年度甘肃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4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 -6:00。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或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工作处:0931-8721939

驻厅纪检监察组:0931-8885518

通讯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

甘肃省教育厅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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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2023年度甘肃省普通高校 三好学生拟认定人选进行公示的公告

(来源:甘肃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