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综合行政执法实践中,个别当事人的一系列行为会违反多项法律法规规定。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类案件采取“一案多查”工作方式,逐一查清违法事实,分别依法查处,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城市正常运转。

近日,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常川路部分道路旁设置了围挡进行封闭施工。执法人员联系施工现场负责人,要求其出示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审批手续。对方表示,此次施工是为防范地面下沉而进行的加固施工,因时间紧张,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其未批先建行为已违反上述规定,遂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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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单位没有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泥浆,导致部分泥浆流淌到常川路上,经测量,已污染路面24平方米。这一行为违反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同样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强调,施工单位从事抢修施工,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这也是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执法部门通过“一案双查”等精细化管理方式,维护着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公平竞争环境,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