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56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549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56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549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福建元旺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3月21日生产的一级大豆油,酸价(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杨剑兵超市。福建元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石狮市四季歌蔬菜店销售的优选老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6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州市芗城区佰惠鲜蔬菜店销售的新鲜老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石狮市惠佳蔬菜店销售的老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厦门市闽汇商贸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销售的泥姜(小黄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闽侯县青口宏利家便利店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同安新景舜弘现代城店销售的鲜活泥鳅(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同安新景舜弘现代城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海沧滨湖分店销售的橄榄(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海沧滨湖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南平市建阳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精选铁棍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6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琅岐分公司销售的上海青(本地)(购进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琅岐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厦门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销售的鲜果2号橄榄(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厦门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文屏店销售的进口香蕉(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文屏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福州市鼓楼区老金水果店销售的【量贩】国产香蕉(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闽侯县上街镇程顺仲蔬菜便利店销售的淮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闽侯县上街镇程顺仲蔬菜便利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厦门市湖里区意三振超市销售的橄榄(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沙县杨记果业店销售的橄榄(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三氯蔗糖、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莆田市一桶江山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5日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莆田市城厢区世希食品贸易商行。莆田市一桶江山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日期: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