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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杭州警方通报“在法国巴黎拾到小学生作业”:系编造,涉事2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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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朗巴黎丢作业”事件经过警方的深入调查,最终被认定为相关人员为吸引关注而策划的虚假事件,并对涉事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这是一起典型的“眼见不为实”事件,大反转的结果让不少关注并参与过这波流量话题的网民们有些惊诧。这一事件虽然看似荒诞,但也带来了诸多深刻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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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不为实事件的警示作用

01

首先

它再次强调了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然而,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却难以得到保证,基本事实的缺失,甚至关键信息的编造,成了某些流量作品的套路。此次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虚假信息传播案例,涉事人员利用公众的好奇心和同情心,编造了一个看似真实的故事,从而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并从中获利。这警示我们,在面对网络信息时,要保持理性和客观,不轻信、不盲从,要通过多方面的核实和求证,才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02

其次

它揭示了网络炒作和虚假宣传的危害性。涉事人员为了吸引眼球和流量,不惜编造虚假故事,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破坏了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公信力。这警示我们,无论是个人还是媒体,都应该坚守诚信原则,拒绝炒作和虚假宣传,用真实、客观、负责的态度去报道和传播信息。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一样,编造虚假贩卖情绪都要付出相应代价。

03

此外

该事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和管理。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自由的空间,但也容易成为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的滋生地。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打击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的传播,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稳定。

该事件也提醒我们要注重培养孩子的网络安全意识和信息辨别能力。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孩子们从小就接触网络,但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认识到这些热点事件对孩子们的影响,有必要在学校和家庭教育中,要让孩子们有对网络的警惕意识,网络中有真有假,有善有恶,热门的不见得是有价值的,成梗的不见得是有营养的,获赞高的不见得就是正确的。

眼见不为实的危害

在当下的流量话题中,特别是热门视频,让人感觉越来越难辨真假。这种眼见不为实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一是影响了对于整体传播场上内容的信任度。从社会新闻角度,真实是最起码的要求,但策划、摆拍类视频的屡屡出现,让真实性让位于戏剧性和冲突性,关注的是假的,参与讨论的不过是别人的设计,情绪投入却最终补愚弄,这种信任伤害是潜移默化的,倘若真发展到,无论网上看到什么都会疑惑真假,那是非常可怕的。

二是媒体的助力助推作用,成了虚假内容的加速器。以丢作业事件为例,一条自媒体的网络视频一出,首先就吸引了媒体的关注,视频直接搬运报道,做标题加话题,内容上热搜,助力了内容迅速跨平台传播,且在传播过程中,又加持了媒体自身的影响力和权威性,让事件看起来就是真的。媒体仅引用单一网传信源,不做核实就秒级引用报道,这种传统媒体自媒体化的工作方式,无疑也让虚假内容的传播和影响倍增。

三是传播收益明显,“成功”轻易复制。眼见不为实中是有着流量密码的,或有情节夸张好故事;或有性格突出,人物设定明确的主人公;或发生在标志性场所场景;或录下有冲击力有矛盾的对话对白;或有明确的指责对象或部门;或事件在高潮时视频戛然而止,让人更想知道后续如何……只要能掌握这些技巧,制作出一条足以获得关注的“新闻视频素材”,看起来是越来越容易,制作门槛低,流量收获快,变现方式多,假的比真的更有收获,谁还会去做真的。

四是查处成本高,证否难度大。虽然一些视频中情节有似是而非之处,虽然有些事件细想起来太过机缘巧合,有些场景怎么就那么贴切地被拍下来,但对于这些内容究竟哪个部门要负责印证,究竟平台、管理方、涉事方的责任如何界定,又是一个问题。丢作业事件最终是由警方进行的查处通报,但从事件上热搜引发关注再到官方出具调查结论,已经过去了近两个月的时间,显然这个调查过程充满波折,先要明确主管主责部门,再进行询问取证,再对情节责任进行判定,说起来简单的核实调查,对于网传视频来说,实际工作的开展绝非易事。虽然丢作业一事经核查有了结果,但此类事件是否都能启动调查,是否都要由公安机关来出手处理,又成了另一个问题。

五是规矩规则不完善,制度化管理尚需提升。如何有效减少眼见不为实类的网络乱象,还需要从规矩规则入手,让风险大于收益,让查处形成模式,让犯规者心生敬畏,让平台方落实责任,让管理者主动而为。这些是解决路径,但推进力度和效果还需提速。如何管理跟不上发展,那问题只会积累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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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秦朗巴黎丢作业”这类眼见不为实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提高公众辨别能力。政府、学校和社会组织应积极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活动,教育公众如何正确识别网络信息的真伪,培养他们在面对网络信息时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同时,媒体也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自律,避免为了追求点击量和关注度而传播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

二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和严厉打击。对于故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个人或组织,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公开曝光,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三要强化平台责任,加强内容监管。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应承担起内容监管的责任。平台应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机制,对上传的视频、图片等信息进行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同时,平台还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用户积极举报虚假信息,对举报属实的内容及时进行处理。

四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解决眼见不为实的问题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政府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形成合力打击虚假信息的传播。例如,公安部门可以负责调查取证和打击违法行为,宣传部门可以负责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和舆论引导,网信部门可以负责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等。

五要促进媒体自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力量,应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拒绝传播虚假信息。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设立媒体监督机构,对媒体的传播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推动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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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解决眼见不为实的问题需要政府、媒体、平台和社会公众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平台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和鼓励媒体自律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安全的网络传播环境。

福尔猫斯

一个不愿露脸的业内人士,告诉你舆情后面的可能有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