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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情况】

2018年小明父母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母亲获得孩子抚养权。2020年小明母亲与现任丈夫(香港永久居民)登记结婚,现累计积分已达到夫妻团聚类申请审批分数线,但是小明随母亲一起申请投靠香港继父遭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拒绝。

二、【当前诉求】

争取获得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同意,为小明办理单程证前往香港团聚。

三、【相关法律法规】

《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五条第一项:“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第八条第一项:“属于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声明。有偕行子女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处理结果】

母亲先以夫妻投靠定居香港取得居留权,最后小明以投靠母亲的方式申请单程证前往香港团聚。

五、【经验分享】

1、偕行子女除了需要满足未满18周岁的条件外,还需要与被投靠人存在亲子关系,因此属于重组家庭的情况,继子女无法作为偕行子女一同申请单程证。

2、继子女申请单程证前往香港团聚可以按以下方式:生父或生母先通过夫妻投靠的方式定居香港,取得居留权后,孩子再以子女投靠父母的方式申请单程证。需要注意,孩子前往香港定居需要生父母签署同意赴香港定居声明,同时还需继父或继母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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