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4月26日电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悉,济南医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济南医大口腔医院)未按规定实施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一)的规定,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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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济南医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化纤厂路4号凯旋公馆小区9-1-105,法定代表人为王宝玲。经营范围包括口腔医院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济南医大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