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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

“我要把最美的锦旗送给最贴心的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当事人 张某来到了乾安县人民法院,将写有“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百姓利益”字样的锦旗亲手送到了民事庭法官王建的手中,以表达最诚挚的谢意!

原告张某与被告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乾安法院,高某欠款迟迟不给,张某多次催讨均以失败告终,对张某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最终不得不诉至人民法院。

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秉承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王建对案件法理深入分析,并第一时间与高某进行联系,告知高某乾安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即将对高某寄出传票,并向高某释明法理,告知高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劝导被告积极解决赔偿问题,迫于法律的威严被告立即给付拖欠款项5200元整,张某也对该案撤回起诉。至此,案件圆满结束。

一面锦旗,一份信任,这既是当事人的认可与称许也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鞭策与鼓励,今后乾安法院将继续以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许和要求为己任、坚持司法为民的初心、用心用情用理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说法

买卖合同是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交易方式,小到柴米油盐的交易,大到车辆房屋的购买与出售,买卖合同与我们生活密不可分,防范纠纷的发生应注意明确违约的具体行为、后果及违约的计算方式,建议付款时间与买卖活动进度同步进行、避免事后无法收到货款;在买卖合同过程中,应当具备“证据意识”,注重保留购买凭证,例如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对账单、欠条、催讨欠款的信函等原始证据。若是发生纠纷,应当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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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乾安法院

校对:张加新 王楚涵

审核:李磊

编辑:崔苍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