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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不可行,

强制措施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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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公司申请执行王某某保险纠纷一案,2022年8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需在十五日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损失78875.06.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某仍未履行清偿义务,保险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立案后,第一时间对王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控、冻结,由于一直联系不到王某某,执行干警通过调查了解到王某某是铁路职工,随即前往铁路公积金中心进行查询,依法冻结扣划王某某名下公积金存款,同时了解到了其工作单位及电话,执行干警随即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某,并依法向他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告知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王某某当即表示“我姐夫是某检察院的领导,不怕你们法院执行我”,直接便挂断电话,之后便再也不接法院电话,对于王某某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立即决定前往王某某的工作单位鄂尔多斯某车站对他进行拘传,在车站寻找被执行人时一名干警在楼梯上不慎摔倒,磕到了膝盖,但是依然忍着疼痛找到了王某某的办公室,了解到他今天休息并没有上班,通过其同事又联系到了王某某,告知他再逃避执行,我们将对他采取拘留措施,王某某认识到了事情严重性,并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表示悔过,表示自己愿意积极履行,最终王某某来到法院当场将剩余欠款全部履行完毕,此案成功执结完毕,随后受伤干警才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其膝盖软组织挫伤。

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文字|王瑞敏 王星龙

图片|王星龙

编辑|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杨清博

审核|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