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BA历史至今77年的发展历程里,为了让联赛有条不紊的进行,联盟官方对各项规则制度也在不断地修改完善中,前些年为了抑制哈登等球员“碰瓷式”故意造犯规,就对球员的投篮犯规界定出了一个新的细则:如果球员之间的身体接触在拿球一方有投篮的动作之前,而不是还没做出完整的投篮动作时,裁判不会判罚投篮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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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规则的修改增添都是由于球员在场上的实际效果而推动的,除了“哈登规则”之外,像我们所熟知的“背身三秒”、“防守三秒”、“干扰球”等规则名词,就是联盟为了限制奥尼尔、张伯伦等BUG级球员而推出使用的。

在NBA历史上,有很多规则是由于一名球员而被迫修改的,但能以球员名字来命名的条款,截止到目前就六项,下面我们就来好好了解一下这六项条款!

拉简·隆多条款

虽然相比起常规赛MVP、最佳防守球员和最佳阵容、最佳防阵,常规赛阶段的五项数据之王没那么含金量十足,但球员们对这些数据之王还挺感兴趣的,毕竟能够在某一数据统计上成为联盟王者,这吸引力不可谓不大。NBA历史至今,甚至还有不少大牌球星为了拿到这五项数据之王的其中一个,没少做出争风吃醋、刻意刷数据的行为。

在2013-14赛季之前,球员们想要拿到五项数据之王中的一个,相对还是很容易的,因为这个荣誉只有一个评选标准:谁场均数据最高,谁就拿!如果你一个赛季只打了20场,某一项场均数据是当赛季联盟最高的,那数据之王就属于你。

为什么要说在13-14赛季之前呢?因为联盟在12-13赛季结束后就对数据之王的评选规则进行了修改:常规赛出场次数必须达到70%(也就是58场)才能参选。联盟之所以会对数据之王的评选规则做出修改,完全是拉简·隆多在12-13赛季办的事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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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赛季隆多场均拿到了13.7分5.6篮板11.7助攻的数据,其中11.7次助攻为联盟赛季最高,按照以前的规则,他就是助攻王,但隆多这赛季在常规赛总共只打了38场,而这对于场均助攻数第二高(9.7个)、出勤达到70场的保罗极度不公平,所以为了避免之后再出现隆多这种情况,联盟才对数据之王的评选规则做出修改。因为这个规则是因为隆多而改变,所以就被称为“拉简·隆多条款”。

阿兰·休斯顿条款

看球较晚的球迷,可能不怎么了解阿兰·休斯顿这名球员,甚至有人连他的名字都没听过,毕竟他的职业生涯不怎么出彩,在最巅峰时也仅仅只是入选过两次全明星替补。但在当年,休斯顿可是联盟有名的中投小王子,那一手中投标准得就像教科书一样,在98-99赛季更是作为主力球员之一,帮助尼克斯以“黑八”之姿一路杀进了总决赛。

休斯顿的生涯辉煌于尼克斯,却也“毁于”尼克斯!00-01赛季常规赛,休斯顿总计出战78场,场均能拿到了18.7分3.6篮板2.2助攻的数据,季后赛的尼克斯虽然首轮出局,但休斯顿还是拿到了场均20+的个人数据,看到休斯顿在这赛季打得如此之好,所以根本不差钱的尼克斯在01年休赛期就给了已30岁的休斯顿,一份6年1亿美元的超级大合同。

虽然这份合同给的也有些过大了,但休斯顿在接下来的两个赛季打出了生涯最佳的数据表现:场均20+3+2和22+2+2。不过这两个赛季一过,休斯顿的表现就一年不如一年了,04-05赛季在打了20场比赛后,便因伤宣布退役,而此时他的合同才执行到第四年。

按照当时NBA的规则,哪怕球员退役了,但只要合同还在,那就要计入球队工资帽,而休斯顿这1753万美元的年薪,对于尼克斯来说就成了一个巨大的负担。

因为阿兰·休斯顿的情况确实阻碍了联盟球队的发展,所以为了在以后规避这个问题,帮助各队健康发展,联盟官方便推出了特赦条款:如果球员因为伤病在合同期内退役,球队可以选择裁掉该名球员,并且该名球员后续的薪资合同也不会计算在球队工资帽内。因为这项条款的第一适用人和主要推动者是阿兰·休斯顿,所以此条款也被称为“阿兰·休斯顿条款”。

加里·佩顿条款

巅峰期的加里·佩顿是联盟中最好的后卫之一,他的防守是让巅峰乔丹都感觉到头疼的存在,但是在他的生涯末期,为了拿一个总冠军是到处抱大腿,03-04赛季去湖人组建F4争冠失败后,便在04年休赛期加盟了凯尔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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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加盟凯尔特人时的佩顿,早就不是曾经的那个佩顿了,但他还是在04-05赛季打出了场均11.3分3.1篮板6.1助攻1.1抢断的数据。虽然打得不错,但在这个赛季的交易截止日前,凯尔特人为了从老鹰那将安东尼·沃克给交易回来,所以就将佩顿给放进了交易。当时的老鹰是一支选择重建的球队,所以对已36岁的佩顿不感兴趣,于是双方在交易完成后立马达成买断协议。

在佩顿被买断后,他居然又以一份底薪合同重返凯尔特人,这一来二去,相当于凯尔特人用近乎白嫖的方式得到了安东尼·沃克,虽然这事不大,但可能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如果联盟不加以制止,那以后所有球队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完成PY交易,到时联盟就彻底乱套了,于是为了让这事以后不在发生,NBA立马出台了规则:解约球员必须要等过完30天的澄清期,才能重新和原球队签约!

虽然NBA用“加里佩顿条款”对这种犹如“儿戏”般的交易操作进行了制止,但根本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有些球员还真就愿意等过完30天的澄清期后重新和原球队签约,哪怕这30天没钱领、没球打都可以接受,最出名的便是“大Z”伊尔戈斯卡斯和麦克戴斯,最终NBA在2011年的劳资协议中对加里·佩顿条件进行了修改:一个球员如果被球队交易了,那该球队将无法再同一个赛季里重新得到该名球员。

德里克·罗斯条款

2010-11赛季是德里克·罗斯的生涯第三年,经过三年的调整,公牛终于围绕罗斯建立起了一套足以冲击季后赛的阵容,但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支公牛竟然在罗斯的带领下,在常规赛打出了62胜20负的联盟第一战绩。

因为公牛战绩涨幅太大,相较上赛季多赢了21场,再加上罗斯场均25分4.1篮板7.7助攻的数据丝毫不比詹姆斯、科比等超巨差,所以当赛季的常规赛MVP给了年仅22岁的罗斯。10-11赛季结束后刚好赶上NBA劳资双方的又一次谈判期,于是为了保障年轻球员的利益,在球员工会为首的劳方坚持下,NBA推出了“指定新秀条款”,也就是咱们所熟知的“德里克·罗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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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版本的罗斯条款:在新秀合同期内,只要拿到常规赛MVP,或者是两次入选全明星首发,又或者是入选2次最佳阵容,就可以和球队签下一份起薪占工资帽30%的顶薪合同。虽然这个条款因罗斯而推出,也以罗斯来命名,但第一个享受到该条款的球员却是杜兰特。

2016年的新版劳资协议中,NBA对罗斯条款进行了修改,目前最新版本的罗斯条款:在新秀合同内,第二至第四个赛季期间当选常规赛MVP;第四个赛季入选最佳阵容,或第二至第四个赛季期间两次入选最佳阵容;第四个赛季当选最佳防守球员,或第二至第四个赛季期间两次当选最佳防守球员。只有满足这三项中的一项条件,才可以签起薪占工资帽30%的顶薪合同。

罗斯条款不管咋变,它还是叫罗斯条款,这个条款真的给了那些年轻球员一个相当重大的激励,毕竟有了这个条款,年轻球员有了一个机会去提前挣更多的钱。说真的,要不是罗斯当年真的太强,NBA到今天都不一定会推出这项条款。

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条款

当年被称为“大将军”的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是何等的强大啊!在进攻端,他的火力不输NBA任何一位顶级得分手,哪怕是在和科比的对飚中,他也拿到了60分的高分,而科比只有45分。然而就是这么强悍的阿里纳斯,在01年参选时直到第二轮第2顺位才被勇士选中。

新秀年的阿里纳斯打得还不错,场均10.9分2.8篮板3.7助攻,不过当赛季他只出场打了47场。进入生涯第二年的阿里纳斯就靠自己的出色表现成为勇士的首发,当赛季他的场均数据提升为18.3分4,7篮板6.7助攻1.5抢断。

因为阿里纳斯是二轮秀的缘故,所以勇士和他签的新秀合同只有两年,这距离处罚伯德条款还差一年,所以勇士对阿里纳斯的续约显得很被动,他们按规则只能给阿里纳斯一份年薪相当一般的合同(几百万美元一年),可阿里纳斯的实力与表现明显值得更大的合同,所以有大把薪资空间的奇才用一份5年5122万美元的大合同从勇士手中抢走了阿里纳斯。

勇士很想留下阿里纳斯,但奈何因规则限制而只能眼看着他离开,之后NBA为了保障各队的利益,推出了一个新的规则:母队可以在起薪相同的情况下,第二年工资涨幅达到8%,第三年甚至更高。

虽然“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条款”更多的意义还是在保护球队的利益,但也给了那些二轮秀和落选秀一个挣更多钱的机会,毕竟留在母队,在获得鸟权后能签更大的合同。

拉里·伯德条款

在看NBA时,球迷们或多或少都知道或听到过“鸟权”这两个字,而这个“鸟权”的全称叫“拉里·伯德条款”,因为伯德(Bird)与鸟(Bird)同词同音,所以咱们就管这个条款为鸟权。鸟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球队的利益,同时也让球员挣到了更多的钱。

NBA为了让联赛更加健康的发展,在1984-85赛季开始实行工资帽制度,然后又从2002-03赛季开始实行奢侈税制度。工资帽的实行让所有球队都在一个公平的金钱数额下进行球队签约、交易操作。

当年刚开始的工资帽要求很严格,所有球队的薪资总额都不得超过工资帽。如果真按照这样的做法,那那些拥有多位明星球员的球队,最终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家的明星球员离开,而最典型的就是拥有多位明星球员的凯尔特人。

83-84赛季结束后,凯尔特人的核心老大拉里·伯德成为自由球员,如果按照工资帽的规定来执行,除非伯德愿意大幅降薪,否则凯尔特人没有更多的薪资空间去给伯德开顶薪合同,毕竟当时的凯尔特人队内还有麦克海尔、罗伯特·帕里什和丹尼斯-约翰逊这三位年薪不低的明星球员,但伯德是何种人,怎么可能接受降薪?

要不说还是大卫·斯特恩厉害呢!身为联盟总裁的他,为了联盟的收视率与热点,直接开始打造魔术师对伯德的“黑白双雄”对决,以及湖人对凯尔特人“黄绿宿敌对决”,当斯特恩看到凯尔特人可能要被迫失去伯德之时,为了帮凯尔特人,也为了帮联盟、帮自己,“拉里·伯德条款”在83-84赛季结束后立马实施。

“拉里·伯德条款”:在同一支球队效力满三年,便可以和母队无视工资帽签一份大合同,而且每年年薪的涨幅为10.5%(与其他队签则为8%)。鸟权的推出不仅让凯尔特人感到开心,联盟其余球队都很开心,因为他们再也不用担心因为薪资空间问题失去自己的大牌球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