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位名叫熊晓平的党组书记、院长,他在这个位置上稳坐了11年之久。然而,因贪婪和私欲,他最终因受贿530多万元而落马。曾经的身份和权力,都因他的非法行为而烟消云散。2019年6月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他进行了终审裁定,熊晓平被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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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晓平

熊晓平,这位曾经的法院院长,在狱中痛彻心扉地忏悔道:“我深感愧疚,对组织多年的栽培和教育,对曾经与我并肩作战的牺牲战友,对我那白发苍苍的老母亲。”他的忏悔充满了痛苦和悔恨,但时光不能倒流,他无法弥补自己的过错。

熊晓平的人生经历可谓丰富。他1957年12月出生在四川蓬溪,早在1974年8月就开始了工作生涯。他曾在四川省剑阁县凉山公社双峰大队当过知青,也在解放军的队伍中历练过。

1980年退役后,他进入了剑阁县人民法院,历任法警、书记员、审判员等职务,一路攀升至法院院长。

1996年3月,他被调任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并享受正县级待遇。到了2005年2月,他更是荣升为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成为一位权高位重的法律界人士。

在内江中院任职期间,熊晓平曾积极推动法院文化建设。他与电视台合作推出的《开庭说法》普法栏目,将法律知识以鲜活的案例形式呈现给观众,这一举措在当时受到了广泛的赞誉。然而,谁能想到,这位表面光鲜的法院院长,背后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贪婪和腐败。

熊晓平擅长做表面文章。每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他都会组织内江市两级法院举行廉洁司法宣誓,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等一系列活动。然而,这些看似正义的举措背后,却是他不断受贿的丑陋行径。他的双面人生最终因贪婪而崩塌。

熊晓平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2016年5月25日的内江中院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他以“两学一做”为主题给与会人员上了一堂党课,强调要把党章刻在心中,严守规矩规范。

然而,仅仅一年后,他就因理想信念动摇、违法违纪等行为被查处。这无疑是对他自己的讽刺和嘲笑。

2017年9月19日四川省纪委发布消息:经过省委批准,省纪委已对熊晓平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审查结果显示:熊晓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伙、培植私人势力;他违规操办生日宴并借机敛财;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公信力,最终导致了他的落马和法律的制裁。

熊晓平罔顾廉洁纪律,私自接受礼金;无视工作原则,强行插手和干预建筑工程项目;更糟糕的是,他沉溺于享乐,追求低俗趣味,将公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在司法审判等活动中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并因此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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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晓平

经过四川省纪委的严肃查处,并报请四川省委批准,最终决定给予熊晓平开除党籍的严厉处分,同时将其涉嫌的犯罪行为及相关线索、款物一并移交司法机关,以法治的严肃性对其进行处理。

熊晓平的违法行为并非一时冲动,而是在他长期担任内江市中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持续发生的。他的所作所为,不仅玷污了自己的名誉,更让内江市两级法院声誉受损。

内江市中院及其下辖的五个县(区)法院,包括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市、隆昌市、威远县,一度在司法领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自2010年以来,这些法院中不仅有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的隆昌市法院,还有获得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的资中市法院,更有如全国模范法官、四川省十大调解能手雷昌根这样的先进人物。

2016年,内江市中院的张爱华法官还被评为人民法院报的年度十大亮点人物。然而,熊晓平的行为却给这些荣誉蒙上了一层阴影。

熊晓平的受贿行为涉及多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他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便利,并干预工程项目。

从2007年至2017年的十年间,他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司法判决,从中收取了周某、陈某、谢某等16人高达338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的贿赂。

在2010至2016年期间,熊晓平曾三次为资中市的一家公司在诉讼案件中出手相助,并从公司法人周某那里收获了110万元的“谢意”。

紧接着,他在2011至2014年期间,又四次为内江市另一家公司处理与张某的民事纠纷,从公司法人申某处得到了19万元的“好处费”。而在2015年,他再度施展“援手”,为谢某的小额贷款公司解决与汽车销售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并因此两次笑纳了谢某的35万元“感谢金”。

熊晓平身为“一把手”,不仅未能以身作则,反而滥用权力,对办案法官施加压力或授意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判案。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有时他甚至不顾原则,同时为原告和被告提供“帮助”,将法律的天平变成了他牟取私利的工具。

在内江某公司与四川某房地产公司之间错综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中,熊晓平如同一位幕后的操纵者,为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周甲和陈某提供了有力的“帮助”。这种“帮助”并非出于公正,而是被金钱所驱使。

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熊晓平不仅一次,而是两次接受了周甲通过文某转交的感谢费,总计高达50万元。同时,他还两次收受了陈某通过程某送来的30万元感谢费。这些金钱往来,都在暗地里进行,成为了他贪婪的证据。

更为震惊的是,熊晓平在内江市中院及其下属法院的干部选拔中,竟然大搞“一言堂”,公然卖官鬻爵。从2006年至2015年,他收受了巫某、黄某等12名下属的贿赂,总额达到了惊人的72.6万元。这些下属为了职务的提升,不惜违背原则,向熊晓平行贿。

其中,熊晓平为时任内江市中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的巫某提供了多次晋升的“帮助”。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他先后三次收受了巫某送来的贿金,共计18万元。这些钱款,都成为了熊晓平贪婪的见证。

除了通过选拔干部敛财外,熊晓平还插手法院工程建设项目,以此作为他另一种敛财的手段。他先后收受了黄某、马某等四人送来的111万元现金和5.335万元的房屋装修费。这些钱物,都是他在工程项目中“帮忙”的回报。

自2006年以来,熊晓平多次为贵州某公司在法院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因此多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黄某送来的感谢费和房屋装修费。这些钱物,都成为了他们之间不正当关系的见证。

此外,邓某的公司承建的内江市中院办公楼装修工程也得到了熊晓平的支持和“帮助”。作为回报,邓某先后三次送给熊晓平感谢费8万元。这些钱款,都成为了他们之间利益交换的证据。

四川某公司的总经理马某也先后四次向熊晓平行贿19万元,以感谢他在内江市中院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公司提供的“帮助”。这些钱款,都流入了熊晓平的私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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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可耻的是,在2014年,熊晓平还为内江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设立4S店提供“帮助”,并因此先后三次收受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贿金3万元。这些钱款,都成为了他们之间权钱交易的见证。

熊晓平的贪婪和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他的所作所为让人深感痛心疾首,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反腐败斗争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和清醒的头脑,坚决打击一切腐败行为!

在2017年9月9日的那一天,一场风波席卷了熊晓平的生活。他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不久后的9月23日,更是被正式逮捕。这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这位曾一度风光无限的官员。

时间跳转到2018年1月,熊晓平的受贿案迎来了新的进展。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将此案指定给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经过缜密的侦查,案件终于告一段落并移送审查起诉。德阳市人民检察院随后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意味着熊晓平将面临法律的严正审判。

起诉书详细列出了熊晓平的罪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他滥用职权,在司法、干部选拔和工程项目中为他人开绿灯,以此换取巨额财物。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触犯了受贿罪的法律条款。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惊人的事实:熊晓平收受的贿赂总额高达535.44万元!然而,在庭审过程中,他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展现出了较好的认罪态度,也积极退还了部分赃款。这些表现,或许能为他争取到一些法律的宽宥。

最终,在2019年1月29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熊晓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需缴纳80万元的罚金。同时,他非法所得的535.44万元被全部追缴,上缴国库。而那些被查扣的财产,则用来抵扣尚未追回的赃款和罚金,共计205.4万元。至于剩余的财产,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决定。

熊晓平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决定提出上诉。他与辩护人一同列出了诸多辩护理由,力图推翻原判。

他们认为,原判中部分事实的认定存在模糊不清,证据也并不充分。特别是关于收受周某的110万元,他们主张这其中的80万元实际上是借款,而另外30万元则是周某向熊家借的钱所支付的四年利息。

此外,熊晓平还在审讯时狡辩,说收受何某等人的财物价值低于3万元,他们认为这只是正常的礼金往来,并不应计入受贿金额。

他们还强调,熊晓平在归案后如实地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知晓的犯罪事实,这应被视为自首行为,并且他态度积极,主动退还赃款,在庭审中也表现出认罪态度。

最后,他们提出熊晓平在纪委双规调查期间的时间应折抵刑期。基于以上理由,他们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希望在二审中能得到从轻的处罚。

然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对熊晓平的上诉理由进行了驳斥。法院查明,熊晓平在担任内江市中院院长期间,确实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为何某等人的升职提供了助力,并非法收受了他们的财物。

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权钱交易,是受贿行为,所以熊晓平所提的“礼金”之说并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法院也指出,纪委的双规调查并不等同于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措施,而且在进行双规调查时,《监察法》还未正式实施,因此熊晓平所提的“双规期间应折抵刑期”的观点也不能成立。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熊晓平非法收受的财物总额达到了535.44万元,这一数字特别巨大。

尽管他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也相对较好,并有积极退赃的行为,但原判已经对此给予了适当的从轻处罚。原判决对于事实的认定清晰,证据确凿、充分,量刑也并无不当,整个审判过程也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因此,在2019年6月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回首熊晓平的仕途生涯和沦落过程,我们不禁为他的双面人生感到惋惜和悲哀。他曾经是一个有着崇高理想和抱负的法律人,但最终却沦为贪婪和腐败的牺牲品。他的故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无论身处何种地位、拥有何种权力,都不能忘记初心、违背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只有坚守正义、廉洁自律,才能赢得真正的尊重和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