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4月18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中,依照上级法院工作要求,迅速开始“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案情回顾

姜某与孟某育有一子姜某某,后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而离婚,姜某某随姜某生活,现因姜某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照顾其子,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由孟某抚养。速裁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当事人进行了悉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婚生子姜某某变更为由孟某抚养,姜某按月向姜某某支付抚养费。

随后,法官向双方发放了《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示双方当事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一方面,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双方表示:“无论谁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也依然会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发放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是对上级法院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审判工作中。对于减轻离婚对未成年人产生消极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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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毛思博

  通讯员 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