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长三角一体化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检察机关1例入选

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2024年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有23件,检察机关3例入选

详情如下:

长三角一体化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广州康某公司、梁某明等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福州博某公司委托广州康某公司开发智能漂浮舱,为加快开发进度,向惠州康某公司发货样机。广州康某公司、惠州康某公司负责人梁某明安排公司生产经理盘某龙与深圳享某公司负责人程某对接该项目,由程某负责软件开发。程某获取样机操作平板电脑后,经梁某明同意,进行反向破解,“抄板”制作100块控制板,其中10余块导入安徽庞某公司的hex格式程序文件。委托合同因故终止后,梁某明安排盘某龙将上述10余块控制板安装到通用平板电脑中,并使用在惠州康某公司生产的5台智能漂浮舱样机上。经查,广州康某公司非法经营数额13.8万元;程某非法获利1万元。经鉴定,惠州康某公司漂浮舱控制板使用软件和安徽庞某公司漂浮舱控制板使用软件相同。

2022年3月27日,马鞍山市公安局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广州康某公司、梁某明等6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立案侦查,并于2023年1月10日向花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4月17日,花山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2023年7月13日,花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两被告单位罚金各人民币2.5万元;判处被告人梁某明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均宣告缓刑和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梁某明、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8月30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一是推动构建大保护格局,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该案系中央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全民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是充分尊重客观事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认真细致审查,发现梁某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依法认定其系立功。发现程某虽系深圳享某公司负责人,但其犯罪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遂同意公安机关对该公司撤回移送起诉申请。

三是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花山区检察院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挂牌成立知识产权办案中心,实行“四检合一”一体化办案,综合履职能力快速提升。和马鞍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同步审查、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等六项工作机制。聘任3名知识产权专家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为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2024年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1.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广州康某公司、梁某明等侵犯著作权案

2.蚌埠市怀远县检察院办理的“怀远石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3.芜湖经开区检察院办理的浙江A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褚某等假冒注册商标企业合规案

蚌埠市怀远县检察院办理的“怀远石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简介】

怀远石榴栽培历史悠久,始于唐代、兴于清代,品质独特、驰名中外,2010年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价值为11.55亿元,对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但市场上以次充好、假冒“怀远石榴”销售牟利问题突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9月,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怀远县院)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中,发现经销商以外地石榴冒充“怀远石榴”销售的问题,结合县政协委员关于“重视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程”的提案,于9月18日立案。经调查查明:“怀远石榴”地标产品保护和使用管理存在漏洞,市场上部分销售商擅自使用、假冒、伪造地理标志,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相近、易误解的名称或标识,误导消费者,甚至用外地石榴冒充“怀远石榴”销售,不仅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而且损害果农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2年9月22日,怀远县院向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怀远石榴”品牌保护和使用管理,查处违法使用“怀远石榴”地理标志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追本溯源机制,完善品牌建设和推广,维护市场秩序。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召开圆桌会议,研究解决加强监管和保护“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产品措施,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检查企业265家,立案查处5起违规使用“怀远石榴”案件;联合乡镇政府、城市管理局和石榴协会等,划定专门的销售点,并在城区指定7家专卖店销售“怀远石榴”;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使用和管理,制定《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产品可溯源防伪标志技术应用方案》,实行石榴种植一户一个编码;出台振兴石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因行政区划调整,“怀远石榴”部分产区划归蚌埠市禹会区,为破解跨区域治理难题,2023年4月,怀远县院联合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由两地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怀远石榴跨区划协同保护协作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和一体保护。

【典型意义】

“怀远石榴”久负盛名,系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既是优秀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依法能动履职,案件化办理政协提案,采取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方式,推动联动执法监管,查处违法使用行为;设立专门销售网点,建立追本溯源防伪系统;申报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出台振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推动建立跨区划协同保护协作机制,合力保护“怀远石榴”知识产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

芜湖经开区检察院办理的浙江A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褚某等假冒注册商标企业合规案

【案例简介】

2015年至2023年间,浙江A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以187527.5元从上海某某电器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处购买637台未贴牌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和配套“CHINT”商标标识用于贴牌销售。A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某安排被告人杨某某和褚某某对以上产品进行贴牌后,将其中334台假冒“CHINT”注册商标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以291982.8元价格销售至芜湖,用于芜湖某小区一、二、三期使用。

侦查阶段,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4月提前介入该案,鉴于涉案A公司存在重大经营管理漏洞,并具有合规整改意愿,遂于同年4月7日委托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协助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并函件商请宁波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对涉案企业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考察。同年5月,从宁波市专业人员名录库中抽取专家,正式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监管工作。合规整改验收合格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与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经公开听证评议,参会听证员均表示认可整改结果,并建议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及涉案人员从轻处罚。

2023年7月10日,侦查机关将A公司、褚某某、杨某某、傅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移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8月31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褚某某、杨某某、傅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4日,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A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1月19日,审判机关认可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效果,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三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三名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芜湖检察机关首例侦查阶段涉知识产权企业合规案件,亦是首例依托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办理的跨省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为芜湖检察机关办理相关企业合规、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了样板借鉴。

检察机关利用检警协作机制,主动提前介入侦查,保证案件办理时效。同时将合规启动审查关口前移,于侦查阶段即启动合规整改工作,有效提升合规案件办理效率。

检察机关推动合规整改向审判阶段延伸,主动向审判机关通报合规整改情况与进程,审判机关在裁判文书中认可企业合规整改结果,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企业合规成果得到判决结果的充分肯定。

检察机关打破地域壁垒,在办理跨区域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中,充分发挥检察协作机制效用,形成跨区域企业合规监管合力,联合探索建立涉案企业合规异地协作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协作履职共识,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合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助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任小玲

供稿丨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编辑丨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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