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如皋法院发出

南通首份《预查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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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查废”制度

“预查废”制度,为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既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

这是如皋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

助力金融纠纷快速化解的

有益尝试

当天上午,如皋某银行的工作人员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被告倪某偿还信用卡欠款3万余元。自今年2月起,如皋辖区内的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案件当即被分流至速裁庭进行诉前调解。

在通过法院系统查询关联案件梳理案情时,法官章海涛发现倪某在法院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经执行,已裁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章海涛立即与该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前期银行已经上门催收过,也了解到被告倪某经济状况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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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这一情况,章海涛决定向银行发出《预查废证明》,载明:被告倪某已有他案债务涉诉,经执行,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证明同时注明“本证明限金融机构使用”。银行工作人员拿到证明后不禁点赞:“感谢法院的创新举措,有了这份《预查废证明》,大大缩短了我行获取呆账贷款核销依据的周期!”

来源|如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