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鲁0812执832号

执行依据:(2023)鲁0812民初2889号

案涉标的:3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邢浩,男,1994年10月3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88219941031521X,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前邴村村民。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作为悬赏金。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3879602

举报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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