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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辱骂法院工作人员

“事后我认真反思,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对于辱骂行为深表后悔,我已经深深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再次道歉,请原谅……”

近日,永和法院依法惩处了一名辱骂法院干警的男子,经过训诫、教育后,该名男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法院干警真诚道歉并写下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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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和践行者,送达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必经程序,法院干警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的守护者,辱骂法院干警不仅是对法院干警人格尊严的践踏,更是对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衅,必将受到严惩,绝不姑息!

法条指引

来源:永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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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微信群辱骂他人被拘

建立微信群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在微信群内随意“开腔”,辱骂他人,必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近日,吉县公安局壶口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网上辱骂他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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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壶口派出所接到辖区壶口镇陈家岭村民关某报警称:“张某在微信群里辱骂他及家人,请求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张某多次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严重破坏了村里的和谐氛围,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民警依法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张某对其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吉县公安局壶口派出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微信群内发言同样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网络空间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达渠道,但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要通过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

来源:吉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