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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您好!我儿子现在大学四年级,是一个积极上进的孩子,这几年他自己钻研电商业务,做点小生意,一方面赚点生活费,不给家里添负担,另一方面也为了增加社会阅历,作为父亲我也是挺支持他的。我听他说就是在淘宝上买一些海外的户外用品,像始祖鸟、ck、北面等品牌,商品从国外寄到国内后,他就拿到“得物”“闲鱼”等app上销售,只是赚点差价。前些天,海关缉私警察走上门来说我儿子涉嫌走私犯罪。对此,我很不解,我儿子连海关都没有打过交道,就是把商品从不同平台倒一下手,怎么会涉嫌走私犯罪?

走私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律师/深圳:

1、侦查机关的逻辑是这样的:在淘宝上购买海外商品,即商品从境外直邮到买者手上,是作为“个人自用物品”向海关申报,征收行邮税,你儿子作为收件人,一般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给国际物流公司以便向海关申报;如果所述商品不是“个人自用”,而是以销售营利为目的,那不能以“个人自用物品”向海关申报,而应当以“货物”向海关申报,海关征收“货物税”。一般而言,货物的税负要高于物品的行邮税。像这种案件,一般会定性为伪报贸易方式。

2、如果在淘宝店买的是国内现货,那么相当于国内交易,再次销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确实这一点细微的区别,不具有专业知识的普通民众是不太容易区分的。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你儿子情有可原的地方;如果偷逃税额不大,在认罪认罚的基础,看能否争取在检察院不起诉。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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