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庭成功调解一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主办法官陆英涛耐心调解下,被告主动履行7万元赔偿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二被告叶某某与麦某系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艘渔船。2022年1月23日,二被告雇请邻居邹某某担任船长,随渔船出海至南沙东门礁从事捕捞工作。2022年6月29日晚,原告邹某某随船作业时被缆绳打伤头部倒地昏迷。事故发生后,二被告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原告治疗期间,二被告垫付了全部医疗费。但因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发生争议,原告于2023年4月17日遂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伤残赔偿金等费用20余万元。二被告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原告返还其医疗费、检查费12757.63元。经鉴定,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原告的医疗费中有8000元与本次事故无关。

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谐稳妥一次性解决纠纷,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冷静面对问题,多从“邻里和睦”的角度考虑,互相体谅难处。经过主办法官多次疏导、沟通,促使原本分歧严重、心生怨怼的双方当事人放下心结,同意友好协商。4月10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4月19日,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前一日,在主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将7万元现金交给原告,原告在清点赔偿款后向被告出具收据。至此,案件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劳资矛盾和邻里心结得以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

作者:潘 媚

摄影:李 丹

编辑: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