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1期】

春雨沐春风,“执行”伴春雷,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逃避执行行为,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抚养费、赡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重点案件和其他小标的案件,4月24日至25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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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全体执行干警整装出发

此次行动集结20余名执行干警,出动4辆警车,兵分三路,深入辖区卢阳镇、土桥镇、文明瑶族乡、暖水镇、濠头乡等地,同时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零距离”见证执行,全面展现了整个执行过程的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行动中,执行干警们按照预定方案,以“雷霆之势”奔赴各个执行现场,对筛选出来的案件进行因案施策、灵活处置,对被执行人首先进行耐心地释法析理,劝诫督促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对于目前确实履行困难的被执行人,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对于态度消极、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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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向被执行人宣读并送达拘传票

“我们是汝城法院执行干警,由于你拒不到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你进行拘传!”在卢阳镇某商店内,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何某某宣读并送达拘传票后,依法将其带上警车。

申请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汝城法院于2023年12月判决范某某需赔偿陈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损失39006.18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何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发出传票传唤其到庭履行法律义务,但何某某置若罔闻,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拒不到庭。承办法官决定将何某某列入此次集中行动的重点目标,并在行动当天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将其“逮”个正着。拘传到法院后,执行干警详细阐明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何某某内心受到触动,态度有了转变,表示会想办法筹钱,其家属也“闻讯”赶来,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疏导沟通,促使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一次性兑现执行款36800元,该案和解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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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充分运用拘传、搜查、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共拘传被执行人12,执行完毕案件3件,达成和解7件,司法拘留2人,执行到位金额23.25万元

下一步,汝城县法院将牢固树立“如我在执”理念,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持续聚焦涉民生类执行案件,卯足干劲,勇往“执”前,最大限度兑现生效裁判执行到位,以实际行动的效果充实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编 辑」谭 娟

「一 审」李 兵

「二 审」詹 斌

「三 审」张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