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2期】

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家庭环境的稳定与父母的陪伴至关重要。近日,一起关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案件在汝城法院的调解下圆满解决,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开启了崭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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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胡某某与刘某某系这起抚养权变更案件中的原、被告,因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自愿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小孩由刘某某抚养,跟随其生活,胡某某有探视权。离婚后,刘某某不管不问小孩的生活及教育情况,不履行抚养义务,小孩一直跟随胡某某生活,不愿意和刘某某生活在一起。胡某某深知家庭对孩子的重要性,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调整抚养关系,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更加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审理过程中,刘某某主张自己经济条件优越,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而胡某某则认为自己与孩子感情深厚,更适合担任抚养人。双方争执不休,情绪激动。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和背景。随后,从法律角度出发,向双方阐述了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引导他们理性思考、冷静处理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胡某某与刘某某逐渐放下了成见和情绪,开始理性地探讨解决方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孩由刘某某抚养,在校学习日期间以随胡某某生活为主,刘某某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医疗费给胡某某;双方共同享有小孩的探视权。

这起抚养权变更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汝城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中的专业性和人文关怀,也彰显了司法公正与司法温情的有机结合,更是该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家事纠纷调解机制的缩影。

「编 辑」谭 娟

「一 审」周华勇

「二 审」罗丽爱

「三 审」张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