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陈烛光 2024-04-26 11:18:47

信网4月26日讯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下发《关于2023年度全国法院优秀国际司法协助案件评比结果的通报》,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员额法官、司法协助专办员刘思涵报送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巴西送达文书案》获优秀奖。

该案系一起涉外委托合同纠纷,原告青岛某公司委托货代公司向巴西客户出口大蒜,由货代公司委托国内银行通过被告巴方银行向进口公司巴西客户办理托收,因巴方银行未返回提单并收回货款,违反了《托收统一规则》的约定,原告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向巴方银行主张损失。青岛中院立案后按程序通过中央机关发出送达请求,转递法律文书,依据海牙《送达公约》的相关规定,由巴西按照其国内诉讼法的规定进行送达。送达请求发出后,收到巴西中央机关的复函,要求提供司法过程中的信息,特别是参与交易的公司、进口公司方面的信息,否则巴西方将不能继续向巴方银行送达。在巴西中央机关的复函要求提供信息才能继续送达的情况下,对该复函也难以作出此次请求送达已成功或不成功的结论,若依据《民事诉讼法》对被告公告送达或径行缺席判决,审理程序有瑕疵,即使本案继续审理的裁判结果支持了原告诉请,若原告在巴西申请判决承认与执行,因程序瑕疵,亦难以获得支持。

因此,青岛中院认为应推动巴方继续执行送达请求,可以提供一定补充信息,但披露信息的范围,应当仅补充提供中、巴银行间进行案涉业务的通讯信息,足以确定该笔业务的具体信息。因案件尚处在立案后的初次送达阶段,未进行开庭调查,巴西客户非本案必要诉讼当事人,相关信息仍需在进一步审理后方可得知,进口公司(巴西客户)的名称等更多交易信息不应同时披露。本案通过分析海牙《送达公约》的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审判程序进展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得出了正确结论,通过条约规定的途径敦促外方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对同类案件的处理有着借鉴意义。

国际司法协助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桥梁与纽带,也是展现人民法院综合司法水平、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平台。近年来,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高度重视国际司法协助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开展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从尊重和维护国家主权的高度重视国际司法协助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具体规定,始终将从严管理要求贯穿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始终,坚持遵循便捷高效、对等和依法审查原则,认真办理每一起国际司法协助案件,充分发挥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窗口作用。

由于青岛沿海港口城市的地理优势,青岛地区外向型经济活跃,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涉外商事案件和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数量,在全省法院一直居于首位。从2016年至今,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共办理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203件,其中国际司法协助类案件124件,区际司法协助类案件79件。

注重建立规范各项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协助办理质效

为提升司法协助工作质效,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不断总结经验,优化人员配备规范工作机制,明确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工作模式。

严格落实依法审查原则。明确办理国际司法协助事务,必须以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为基础,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和司法部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途径办理,对于不属于公约、条约明文规定的协助事项,不擅自办理,不擅搞变通,不擅开口子。

司法协助队伍日趋优化,进一步提升办理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的专业化水平。青岛国际商事法庭设置专办员一名,历任专办员均由精通外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同时,明确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审判业务性质,由员额法官专办,该庭员额法官均为具备丰富涉外审判经验的博士生和硕士生。

管理规范,注重总结。按照最高院和省高院的要求,制定《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国际司法协助及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类案件办理规定,根据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归纳总结并加强交流。

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专办员负责上下级法院的沟通和协调,案件材料的登记发放传递与归档,具体的协助办理工作则由青岛国际商事法庭的员额法官负责,该类案件纳入员额法官日常的案件管理和考核,有利于保证质量和效率。

上下联动,注重效率。加强上下级法院的联动,对于协助送达类案件或者调取证据类案件,借助基层法院尤其是法庭对当地情况的了解,及时办理好该类案件。

穷尽措施,妥善处理。对于送达地址不明确或者翻译存在瑕疵的案件,借助公安部门、外事部门、工商部门和基层组织,明确受送达人,对于穷尽各种措施后仍无法办理的案件及时退回,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今后,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将在遵守国际条约、相互尊重主权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涉外司法能动作用,深入推进对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简单化和效益化的有益探索,切实维护好国家司法主权和国家利益、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国际合作大局,树立良好司法形象。(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陈烛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