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保障我区生态环境安全,依法严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清河门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征集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01、征集区域:全区范围内。

02、征集线索范围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倾倒、处置废机油、电镀污泥、皮革污泥、蓝皮丝、化工废料、废酸废碱和其他危险废物数量较大的;

(三)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四)私设暗管非法排放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向地下高压灌注、排放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向耕地、农用地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废物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

(八)企业向河道内非法超标排放的,或者企业非法向污水处理厂排放生产废液致使其超标排放的;

(九)通过私自设置管道或不启用防污染设备排放有毒气体的;

(十)以危险废物液体冒充“锅炉油”,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

(十一)焚熔废塑料,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

(十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十三)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03、举报保护及奖励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抵制各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远离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避免给本人和社会带来生命财产损失。公安机关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实的,清河门公安分局将视情节给予举报人1000-2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线索举报电话:14741400488

特此通告。

清河门公安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