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冒充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诈骗案件,该案件关乎民生,部分县人大代表走进法庭现场关注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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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罗某邀约被告人文某冒充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在网上购买印有“华润燃气”字样的衣服,并从网上和筠连县腾达镇门市购买廉价天然气软管和接头等配件,先后窜至珙县沐滩镇黄泥村、新民村和筠连县腾达镇龙井村等农户家中,谎称天然气软管老化,更换了24户农户家中的天然气软管和接头,骗取上述农户合计5178元。经珙县恒圣天然气公司证实罗某、文某不属于恒圣公司工作人员,二人无燃气工程安装资质,其行为违反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3条、29条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28条、30条、36条等规定。罗某、文某违法安装的住中14户存在燃具连接软管接头漏气现象、现场使用的燃具灶前连接软管不符合规范要求。恒圣公司已对罗某、文某违法改装的住户全部进行整改合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文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文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被告人罗某、文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为贪小利,违法改装住户燃气管道给居民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流下忏悔的泪水,并当庭将诈骗的资金退赔被害人。最终,罗某、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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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珙县法院将持续发力,深入打击诈骗犯罪,全力筑牢社会安全屏障,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促进平安珙县建设。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