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开法院受理了一起特别的侵权案件,案件源于两狗相争,但最终却是主人遭殃。

原告和被告遛狗时,两只狗共同玩耍后突然开始互相撕咬。因被告的狗未栓狗绳,双方费了很大力气才制止两只狗的撕咬行为。随后,两人因此事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被告将原告推倒在地,导致原告手腕部和肩部擦伤,被告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维修手机的损失共15000元。

承办法官王艺璇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标的额较小,便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欲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但两方均不配合调解,被告表示:“派出所给我们调解过,原告要求我支付15000元,这就是敲诈勒索!”本案基本事实清楚,但法官考虑到双方今后遛狗时难免再次见面,此次心结若解不开可能会诱发新矛盾,应当在法院为双方彻底定纷止争,遂迅速到派出所调取治安处罚卷宗,进一步查明事实,并于庭审当日再次组织双方调解。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诉请,法官向其解释说明误工费和财产损失的裁判标准并建议其变更标的额。向被告说明了无论是其未栓狗绳还是先动手打人都具有过错,有义务向对方进行赔偿,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建议被告当庭给付。经过法官近一个小时的耐心沟通和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调解结案,不仅节约诉讼成本,还有助于预防矛盾激化,可以更好地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长春经开法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