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刘女士去同事家采摘梨,同事不在家。同事的妻子热心地帮忙摘梨,可结果一个熟透的梨掉下来砸伤了刘女士的眼睛。刘女士要求同事赔偿13万,同事却觉得是她自己不打招呼摘梨的错。这场意外引发的纷争,究竟谁对谁错?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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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的夏末,阳光炙热得像是烤炉,但梨树上的果子却长得格外诱人。刘女士早就惦记着同事家那甜得能腻死人的梨子,这不,趁着空挡,她就兴冲冲地往同事家赶。(文中均为化名)

到了同事家门口,刘女士一看,大门敞开着,同事却不在。她心想:“这梨子看着就馋人,要不我先进去摘几个?”于是,她也没多想,就径直走了进去。

正好同事的老婆黄女士在院子里忙活着,见到刘女士来了,有点意外,但也挺热情地打了个招呼。刘女士说明了来意,黄女士想了想,说:“既然你来了,我就帮你打几个梨子下来吧。”

黄女士拿起竹竿,站在梨树下就开始挥。那些梨子就像听到了召唤似的,一个接一个地往下掉。刘女士眼睛都看直了,心里乐开了花。就在这时,突然“啪”的一声,一个特别大的梨子直接从树上砸了下来,不偏不倚地打在了刘女士的右眼上。

“哎哟!”刘女士疼得大叫一声,捂住眼睛就蹲下了。黄女士也吓得不轻,扔下竹竿就跑了过来。两人一看,刘女士的右眼球都红了,明显是受伤了。

黄女士赶紧扶着刘女士去了医院。经过一番检查,医生严肃地告诉她们,刘女士的眼球受伤很严重,后经司法部鉴定为十级伤残。这个消息对刘女士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她觉得自己这辈子算是毁了。

刘女士心里憋屈得要命,她觉得这一切都是同事家的梨子害的。于是,她找到同事,要求他赔偿自己的损失。同事一听,顿时火冒三丈:“你自己不打招呼就来摘梨子,我还没找你算账呢,你倒先来找我要钱了?1”

刘女士一听这话,气得直哆嗦。她觉得同事简直是强盗逻辑,明明是他家的梨子砸伤了自己,怎么还能这么理直气壮?她决定不再跟同事废话,直接把他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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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立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指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向另一方提供帮助。在这个案例中,黄女士应刘女士的请求给她梨并作为赠与,这是一个典型的好意施惠行为。她并没有从中获利,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刘女士受伤。

在处理这宗案件时,法庭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和责任。法庭认为,在刘女士向黄女士索取梨的过程中,刘女士作为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己受伤是因为自己疏忽大意所致。

最后,法官驳回了刘女士所有的诉讼请求。

反思

其实刘女士这个事儿,自己也有不小的责任。你说去人家摘梨,也不跟主人打个招呼,是不是不太合适啊?而且,摘梨子这种事儿,本来就有风险,自己也得小心点啊。

在生活中,我们要懂得尊重他人,也要懂得保护自己。不能总想着占人便宜,也不能太过大意。毕竟,安全才是第一位的,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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