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法院执行中

有些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却心存侥幸

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

拒不履行义务

最终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24年第一季度

滨海新区法院精准发力、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不履行的违法行为

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团队

拘传被执行人20余人、实际送拘10人

形成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

肖某、严某等人

欠钱不还被拘留!

01

肖某买材料不给钱

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天津某科技发展公司与肖某买卖合同纠纷,肖某欠付天津某科技发展公司材料款15万余元,双方在审判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肖某分文未履行。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将肖某拘传到庭,肖某仍态度恶劣,坚持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法官依法决定对肖某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02

严某买菜不给钱

被拘留后悔积极还钱

王某与严某买卖合同纠纷,严某应当返还蔬菜款3万余元,但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严某,其均称在外地打工或其他理由逃避执行。在其返回天津后,也未与执行法官联系履行还款义务。

在申请人王某找到其工作地点时,执行法官果断出击,将其从某菜市场送拘。在进入拘留所后,严某才感到后悔,积极配合履行,提出让第三人当天给付一部分案款,剩下的按照每月支付的方式来履行。

申请人王某表示同意,法院提前解除对严某的拘留措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03

周某定制门窗不给钱

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孙某与周某买卖合同纠纷,周某欠付孙某门窗款830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周某拒不报告财产,并规避执行。

执行法官迅速采取相应行动,依法将周某拘传到庭,周某称无法履行,亦无法与孙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在执行法官告知如再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周某仍坚称无法履行。对于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本院依法决定对周某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04

郭某租赁设备不给钱

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赵某与郭某建筑设备租赁纠纷案,郭某欠付赵某租赁费3万余元,执行法官穷尽手段无法联系上郭某。

今年3月份,赵某发现郭某行踪,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郭某拘传到庭,郭某仍企图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决定对郭某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依法执行

企图通过“躲赖逃”等方式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可行!

“天津族”整理自天津城记、滨海新区法院、天津高法、网络,侵权请告知删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