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报道:4月25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省发改委根据当前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等情况,下月起适当调整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

此次调整分时电价机制,主要是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在保持峰谷时长不变情况下,将冬季(1、12月,下同)早高峰时段由原9时至12时调整为8时30分至11时30分,提前半小时;冬季晚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由原17时至20时调整为18时至21时,推迟一小时;夏季(7~9月,下同)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由原16时至22时调整为16时30分至22时30分,推迟半小时。同时,暂缓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冬季18时至20时、夏季20时30分至22时30分)用电暂按高峰时段电价标准执行,减轻企业用电负担。此外,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增设2小时午间深谷时段(12时至14时),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即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