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的级别一般分为大使、公使、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这些职务人员基本就是驻外大使馆的标配。

那么这些外交人员的级别和职能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一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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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大使:大使是驻外大使馆的一把手,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由本国最高权力机关同意,并得到国家元首任命方可驻外,同时还需获得驻在国的同意。

大使在驻在国履行职务时,代表的是派驻国的最高国家利益和国家元首意志,主要从事两国的合作事宜,解决双方存在的分歧矛盾。

在必要时,大使可随时请求谒见驻在国的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门的最高长官,商讨某一具体事务,这一权限只有大使才有资格。不过,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大使名义上是特命全权,但并不意味着他就像古代的钦差大臣一样,可以行使“便宜行事、独断专行”的特权,大使必须随时向国内汇报驻在国的突发动向。

就大使的级别来说,绝大部分都是正司级,少部分是副部级、副司级。副部级大使中,只有中国驻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朝鲜、印度、巴西、日本共9个国家的大使属于副部级。比如原中国驻印度大使罗照辉在离任后就直接担任外交部副部长,这就属于平调。

对于往来交流少、影响力小的国家,驻外大使一般就是副司级,比如原中国驻南苏丹大使何向东,就是从兰州市副市长的位置上调任的,副市长的级别就是副司级。

第二是公使:公使属于驻外大使馆的二把手,兼任大使馆副馆长职务,通常也会有“特命全权”的头衔。早前,还存在公使馆,是驻外外交机构的一把手,但现在逐渐消失了。

新中国建立之初,丹麦、芬兰、瑞典、挪威等北欧地区的国家纷纷承认了新中国,起初并没有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双方派驻的外交官就是公使,比如中国和芬兰在建交后,由中国驻瑞典大使耿飚将军兼任驻芬兰公使,此时的耿飚就是中国驻芬兰外交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如今的公使已经成为大使的主要助手,当遇到大使离任、休假或回国述职等不能履行大使职务的情况时,一般就由公使担任临时代办,作为大使馆的第一负责人。比如现任中国朝鲜半岛事务特别代表刘晓明大使在离任驻英国大使后,中国驻英国大使馆的第一负责人就是中国驻英公使杨晓光兼任临时代办一职的。

公使和大使除了在外交礼遇上有区别之外,都享有外交豁免权。

第三是参赞:参赞一般又划分为政务参赞、商务参赞、文化参赞、科技参赞、教育参赞、武官等,他们是国家各个部门派出去的负责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全力协助大使处理好两国合作过程中的各领域问题,成为大使的左膀右臂。

这其中武官比较特殊,虽然他的外交地位低于公使、参赞,但在所有驻外外交官中,只有大使和武官在派出之前,需要得到驻在国的同意。而且武官的军衔级别也有差异。外国的武官基本都是由中校或少校担任,而我国派出的武官多为大校,少部分使馆里派驻的是少将,还有上校。

比如,中国驻东帝汶大使馆的国防武官黄大明,仅仅是上校军衔;像驻美国、日本、俄罗斯、埃及、朝鲜等大国的武官一般都是少将军衔。

第四是秘书随员:使馆的秘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还有随员,他们是使馆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需要做的事务很多,通常是由刚进入外交系统的年轻人担任,属于驻外大使馆中级别最低的外交官,我国的很多外交官基本都有驻外使馆的秘书、随员经历。

比如我国驻俄罗斯大使张汉晖就曾担任过驻吉尔吉斯共和国大使馆的随员、三秘;还有原驻英大使刘晓明,就曾担任过驻美大使的二秘、一秘。

这里的一秘、二秘、三秘并非是大使的私人秘书,而是大使馆内各部门的业务骨干,有的可能是大使馆某个处室的负责人,肩负着学习、实践、处理外交事务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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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们发现中国除了有驻外大使馆,还有驻外总领事馆,比如中国驻韩国釜山总领事馆、中国驻美国洛杉矶总领事馆……

那么驻外大使馆的大使和驻外总领事馆的领事是一回事吗?

其实大使和领事有着很大的区别。

首先大使代表的是派驻国的国家意志,享有崇高的外交礼遇,需向驻在国的国家元首递交国书;而总领事仅仅是派驻国往驻在国的某一地方派出的官方代表机构负责人,只能向驻在国的外交部递交委任书,只能同领事管辖地的地方政府打交道,而不能越级向驻在国的国家元首等较高地位的机构或官员打交道。

其次驻外大使馆相当于派驻国的领土,神圣不可侵犯,即使大使馆出现失火事故,不经大使的同意,驻在国的消防部门是不能随意进入派驻国大使馆的。领事馆就不一样了,不能享有大使馆那样广泛的特权或外交豁免权。

换句话说,大使属于国家级驻外代表,而领事仅仅是地方级的驻外代表,权限不同、级别不同、外交礼遇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