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压事故、保平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社会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多次违法未处理、酒驾警示、高风险企业、事故多发路段和终身禁驾名单,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法交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01
突出违法车辆
(注:以上为截至2024年4月19日的统计数据)
02
酒驾人员名单
03
事故多发路段
G107国道樟木路段,S336线演陂、G234国道与S336线交汇路口,新西界公路台源、渣江路段,S336省道西渡、库宗路段。
衡阳县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行经上述路段时,请注意观察,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04
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衡阳县文昌实验学校
05
终身禁驾名单
06
典型事故案例
2024年03月09日18时40分,谢某驾驶湘E1***5小型普通客车沿衡阳县演陂镇演陂街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衡阳县演陂镇演陂街老桥路段时,遇行人罗某在其前方右侧同向步行,因谢某驾车通过照明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时未开启前照灯,导致湘E1***5小型普通客车右前角与罗某身体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三审:罗爱君
二审:黄韬
编辑:黄周生
来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