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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交警部门查处

一起货车严重超载违法

该车超载率竟高达179.88%!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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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市道安办、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多部门高度重视对违法违规运输企业及货车驾驶人、企业负责人集中处罚教育

公安交警部门将该车违法行为抄告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由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车所属运输企业峨眉山市鑫弘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约谈企业 记分处罚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4月9日对峨眉山市鑫弘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营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对驾驶员周某某从业资格证分别记5分、15分(共记20分)

行政处罚 停业整顿

2024年4月11日,经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核查,当事企业货运车辆总数为2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构成“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50%”的违法行为和“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企业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决定对当事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2、对当事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50%的违法行为停业整顿21日。

全国首判:(点击查看案情简介)

↓↓ 案例回顾 ↓↓

重处!这辆“百吨王”超载率高达179.88%!

2024年3月24日,夹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木华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11时许,执勤民警巡逻至木华路泉水村路段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L9***5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

经过磅称重,该车最大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6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100.76吨,超载率高达179.88%,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将该车暂扣,责令驾驶人周某某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货转运。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周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2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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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请广大货物运输企业负责人及车辆驾驶人引以为戒,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把好运输安全第一关,严守交通法规,严防交通事故,安全文明出行。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苟宣平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