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梁萌 通讯员 宁静)近日,公安灞桥分局席王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案情回顾:

近期,公安灞桥分局席王派出所侦破一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餐厅营业款案件。

4月7日,席王派出所接报警称某自助餐厅营业额出入较大,经查,该餐厅大堂经理施某某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以向顾客转让他人退券为由,私自向顾客收取餐费,盗取餐厅营业收入,共计八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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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蜀黍为您解答: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常见表现形式:

1.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

2.利用职务之便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

3.将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

4.将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不予归还;

5.制作假工资表或者劳务费用套取公司资金;

6.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差价据为己有;

7.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

8.擅自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