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批准,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对木兰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洪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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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张洪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张洪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大肆收受贿赂;擅权妄为,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哈尔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洪涛开除党籍处分;由哈尔滨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人物履历

1995.07--1997.08 黑龙江省经桥公司公路四处机务技术员

1997.08--2004.03 木兰县委办公室秘书、县委常委秘书(2001.01副科级)

2004.03--2006.10 木兰县吉兴乡党委书记、乡长

2006.10--2007.12 木兰县木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7.12--2009.08 木兰县吉兴乡党委书记

2009.08--2011.11 木兰县大贵镇党委书记

2011.11--2017.01 木兰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7.01--2021.05 木兰县委办公室主任

2021.05--2021.10 木兰县委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2021.10-- 木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