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平安 文明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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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平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至202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迎来实施20周年纪念日。为强化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中卫交警整理了一些交通违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精准普法、警示教育等方式,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树牢交通安全理念,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安全带=生命带
一拉一扣的几秒
在危急时却能挽救生命
不仅是驾驶人
乘车人也不能忘记这条生命带
下面我们通过
正反两方面案例
对比一下安全带系与不系的区别
正面案例
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简要案情
2024年04月22日01时12分,张某某驾驶宁EB***5号小型轿车乘坐常某某沿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东滩村硬化路由北向南行驶至G109国道(1446KM+300M)处时,与乔某某驾驶陕KG***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陕K***7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G109国道由东向西通过该交叉路口时相撞,相撞后两车撞上路侧防护栏后驶入G109国道南侧农田,造成常某某受伤,防护栏、树木、吴某某家农田及农作物、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幸亏驾驶人员规范使用了安全带,小型汽车严重损坏的情况下仅副驾驶乘坐人受轻微伤。
★原因分析
当事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前,未停车瞭望,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其违法行为是引发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乔某某、常某某无责任。
反面案例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简要案情
2024年04月01日17时05分,宋某某驾驶宁A1****B号小型越野客车乘坐朱某(未系安全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兴仁一队硬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兴仁村一队硬化路交叉路口时,与张某某驾驶宁ES***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兴仁一队硬化路由北向南通过该交叉路口时相撞,造成朱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因宁A1****B号小型越野客车乘坐人员未系安全带,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当事人宋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前,未停车瞭望,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其违法行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作用较大;
当事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注意观察,未减速慢行,其违法行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作用较小。
★责任追究及后果
当事人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应当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安全带,生命带。
乘车系好安全带
发生意外防伤害
行车前
多一个动作
多一道保护
司机在系好安全带的同时
要提醒同行的乘车人系好安全带
为出行安全加上一个“保护符”
来源:中卫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