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基层干部阻拦农民春耕事件中,土地原本是作为草地使用,后来承包农民私自变更为耕地,当地基层干部发现后让其补缴承包费,农民拒绝缴费,村干部执行县里命令,只管暴力阻止农民种地,同样的还有镇副书记等干部,不是依法行使权力,而只是蛮力执行上级命令,因农民拍摄视频在网上引爆冲突。

能发现两方都是违反法律,只管为着各自私利不择手段地达到目的,农民变更土地用途违法,当地干部本可合规执法,却选择暴力违规行使权力,执法者违法罪加一等,受损的是法律尊严,是生态环境,是社会的稳定秩序。

事实上让草地沦为公地悲剧,虽然本应有政府管理,执法干部却只是为利益行动的主体,不能行使监督职责。草地被当地承包农民普遍改造成耕地,所以部分农民因为理亏心甘情愿缴费,基层工作人员不是制止恢复草地,而只想对已经改造完成的耕地收费,对草地的公地治理已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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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悲剧讲在共享资源的使用环境中,每一个人都会追求利益最大化,最终导致资源耗尽,所有人受损。草地能保持水土,防止土地沙化,当地承包土地农民为赚钱,把草地改造成耕地,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土壤消化、水土流失,所有人承受无法逆转的损失。当然如果草地真适合作为长久耕地,变更耕地用途和相应增加承包费用也就具备合理性,都先定为不可变更用途。

把草地私自改造成耕地的承包农民是法律和秩序破坏者,原本这种私自违法行为可由政府监管干预,但当地县、镇、村三级工作人员只为增加地方收费,并未在发现时就纠正农民的违法行为,要求他们变更回土地正常用途,于是基层干部成为造成公地悲剧农民的帮凶。

无论是转变土地性质的农民,还是当地没有制止或只顾着增加收费的干部,都可看作全员恶人中的恶人。有人为被当地干部暴力手段制止的农民叫冤,也有人认为干部们虽然手段过激,但让农民缴费却是正当的。

事实是农民在违法变更土地性质那刻就该被告知违法,干部们用暴力向违法的农民收费,但行为却没有遵从法律,执法者的程序违法是肆意破坏法律尊严,比农民的违法更可恶,只要求向农民收费而不是告知农民违法耕种,纠正农民的错误行为,更意味着执法的目的错误。农民可以被认为贪图私利,干部们却在挖法律的墙角,本身应该知法、普法、行法,却只会错上加错。

因此,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中的个体不但幼稚而且短视,农民更改土地性质公然违法却不被制止,地方干部明知其违法却不纠正错误,恢复土地正常状态,却只顾着收费增加地方收入,人人皆成社会秩序的蛀虫。

以这一事件看,社会基层秩序漏洞百出,中国离成熟的公民社会还无比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