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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黄某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启东法院判决给付洪某工资款23500元。因黄某迟迟未履行该生效判决,洪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首次执行中,黄某依旧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只从黄某账户中扣划到少部分钱款,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终结本次执行。后洪某发现黄某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黄某仍逃避履行剩余钱款,洪某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黄某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20年以来,黄某的财付通账户有大量大额资金往来,将数十万资金用于购买建筑材料、工程装修、个人消费等,但未用于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

案件审理中,黄某主动联系洪某履行了剩余债务,取得了洪某的谅解。综合黄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启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刑事自诉弥补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单一公诉救济的不足,有利于形成打击合力,对被执行人产生心理震慑,促成其主动履行执行义务,形成多方位高效打击拒执犯罪态势,对推动案件顺利执行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启东法院积极推进“公诉+自诉”的双擎驱动模式,精准高效打击“拒执罪”,在全社会营造惩治“拒执罪”的强大舆论氛围,起到了判决一案、教育一批、影响一片的积极效果。

▌文字:刑庭 位东

▌责编:综合办公室 徐越

▌审核:周喜春

▌终审: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