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吸食不仅容易上瘾

还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但总有人“不信邪”

偏要以身试法

那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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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

永新县公安局禾川派出所民警

在开展工作线索排查时

发现辖区某出租房内有人吸食

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

“上头电子烟”

民警主动出击

迅速赶往该出租房

当场抓获正在吸食“上头电子烟”的

三名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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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了解到

还存有其他违法吸食人员

通过连续奋战

成功在辖区其他住房内

抓获六名同样吸食“上头电子烟”

的违法行为人

经尿检检测

9名违法行为人结果

均显示依托咪酯呈阳性

目前

违法行为人左某被公安机关

依法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人文某、林某等八人

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吸食、贩卖依托咪酯

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可以合法使用“依托咪酯”制剂,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才可以销售“依托咪酯”原料及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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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禾川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