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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枫”来不如追“枫”去。企沙人民法庭作为港口区人民法院的“神经末梢”,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司法服务的前沿阵地,力争把各类纠纷矛盾通过调解方式、非诉方式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将调解深入人心,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降低群众诉讼成本,绘就基层治理好“枫”景。

PART.01

买卖合同起纠纷,调判结合“最优解”

2015年,被告吴某从原告刘某处购买饲料用于渔业养殖,原告按约提供货物但被告并未按约足额支付货款,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但被告皆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履行,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4.1万元的饲料款。

企沙法庭法官首先联系被告,了解到被告承认欠款事实,但是资金紧张,希望原告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随后向原告反馈被告调解意向,但是原告认为被告信誉不好,担心后期调解分期之后执行不到,不同意调解。

找准双方症结所在,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本着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原则,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买卖交易中应当守信,拖欠货款应履行偿还义务,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原告讲解了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出具调解书同判决书一样有强制执行力,让原告不用担心。

最终,通过法官多轮沟通协调,不断对调解方案进行调整完善,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分4期偿还欠款,原告同意分期还款并自愿减免1000元欠款,法官依法出具调解书,双方握手言和。

PART.02

好友借款生嫌隙,法官调解续情谊

被告简某与原告张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不开,于2021年向原告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共计20000元,被告收到现金后写下收据和借条,承诺于2023年6月之前还款。但到了归还日期,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迟还款,原告无奈之下,向港口区法院企沙人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

接到此案后,企沙法庭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了解事情经过,并展开诉前调解。在沟通过程中,被告对欠钱事实并不否认,但就还钱一事表示自己的难处。随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被告不还款将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向原告分析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客观原因,确实存在一定困难,且双方友谊存续多年,不至于因此事一朝“翻脸”,希望原告再给被告一个机会。

被告:“我不是不想还钱,原告当初借钱给我周转,是雪中送炭,我也很感谢他,但我现在周转困难,确实有苦衷,并不是不认账。”

法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困难,原告帮助你原是好意,你应该及时筹钱还款,你这样拒不还款的,不仅伤害了你们之间的信任和感情,还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原告:“法官!其实对于被告的难处,我也能理解,但事情总归是要解决的,一直拖着不还我这边也是要生活的。”

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地向原告道歉,并表示自己后期会如期履行好还款义务,原告看到被告态度有所变化,也改变了诉讼意愿,接受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这起借款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PART.03

夫妻情断巧调解,好聚好散止纠纷

甘女士与吴先生双方在没有充分了解情况下便仓促结婚,感情基础薄弱,缺少共同话题,生活中交流不畅,以致双方经常吵架。随着隔阂矛盾不断加深,双方仅共同生活8个月便开始分居生活,甘女士深感这段婚姻已经没有维持的必要,遂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吴先生解除婚姻关系。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唠家常”的方式与当事人拉进距离,引导双方将矛盾说开、说透,希望双方能互相谅解。但是通过倾听双方对此段婚姻生活的描述和对彼此的态度,发现两人的矛盾经过长期的积累已不可调和,且双方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纠纷和债务纠纷,眼看和好无望,好聚好散或许是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最理性的选择。

为避免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法官换个角度,通过“背对背”调解,希望双方如果不能继续共同生活,能好聚好散,对彼此的婚姻保留尊重和宽容,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促成双方放下彼此心结,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这些生活中的“民生小案”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港口区法院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以“调”促“和”,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审出人情味、判暖百家心,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图 | 童 瑶

文 | 覃海云

编 | 童 瑶

审 | 林俊臣

签 | 徐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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