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前期,我局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产业互联网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海科工商信规字〔2022〕4号)。根据相关工作及文件要求,第二条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主体资格条件暂停执行。

特此通知。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