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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泗洪法院微信公众号(sihongfayuan)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程某某与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决,谈某某应支付程某某8025元。因谈某某未按照判决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基本案情

程某某与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决,谈某某应支付程某某8025元。因谈某某未按照判决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行动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谈某某名下微信账户有部分存款,承办法官及时操作扣划后将案款先行发放给了程某某。对于剩余的5171元,被执行人谈某某经电话督促,虽承诺还款,却迟迟不兑现。该案承办法官对谈某某财产线索积极开展排查工作,多次前往谈某某住所地寻人但均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申请执行人程某某亦无法提供谈某某的相关线索。就在程某某本人都认为执行无望的时候,承办法官经多方了解掌握了谈某某家人住址线索,并上门向其家人释明不处理执行案件的利害关系,通过其家人向谈某某施加压力,督促其尽快履行剩余款项。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谈某某最终将剩余的5171元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案结事了。

自泗洪县人民法院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以来,诸如此类案件还有很多。泗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从小标的案件入手,多措并举,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从不轻易放弃每一个小标的案件,争取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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