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圆满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7日,本院作出(2023)陕0828民初76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故意拖延,还款态度消极,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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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当事人的责任。针对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行为,佳县法院必将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提升执行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供稿:朱婷婷

编辑:刘 锐

审核:张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