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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女子离婚冷静期内被丈夫当街捅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丈夫死刑。

这起杀妻案,因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内,而引发广泛关注。有人认为,若没有离婚冷静期,他们早日离婚,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我也不赞同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但我也不认为,取消离婚冷静期,早日离婚,悲剧就不会发生。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是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好的,为了防止草率离婚。但社会效果未必好,它阻止了被家暴者、被虐待者快速逃离成为牢笼的婚姻。

我一直不赞同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我认为,婚姻应该严进宽出,结婚要冷静慎重,不要头脑一热就结婚;离婚要快速简单,尽快结束一段失败的婚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宽进严出,闪婚,设个离婚冷静期,延缓离婚速度,被家暴者、被虐待者陷在失败婚姻里,很难逃离。完全搞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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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不够完善,取消离婚冷静期,就能阻止丈夫杀妻吗?

不能完全阻止。

比如,拉姆案。因家暴,拉姆与丈夫离婚。虽然离婚了,拉姆仍然未能逃离前夫魔爪,被前夫纵火烧死。

因此,即使取消离婚冷静期,即使拿到离婚证,也不能完全阻止丈夫杀妻。

杀妻,也构成故意杀人罪,也有可能判死刑。死刑,都不能阻止丈夫杀妻了,离婚证就能吗?所以,有没有离婚冷静期,离不离婚,与是否杀妻,关系不大。

离婚、死刑都不能阻止被杀,妻子该怎么办呢?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丈夫也不是一开始就有杀妻的胆子的,胆子是在一次次家暴,又一次次没有受到惩罚后,慢慢变大的。本案就是这样,丈夫家暴了十几年,慢慢壮大了胆子,把妻子杀了;妻子忍受了十几年,终于忍无可忍要离婚了,却为时已晚,死在丈夫的又一次家暴下。

所以,第一次遭遇家暴后,妻子就要报警,要求治安拘留,申请人身保护令,追究刑事责任,要求离婚,千万不能心软。

还有,结婚前,女孩一定要慎重、冷静,千万不能头脑一热就结婚,远离家暴男。

相关部门也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不要把家暴当家务事看待,该拘留拘留,该逮捕逮捕,防止再发生本案这样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