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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姜堰某小区的孙先生和开发商因为车位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原来,孙某购买房屋时配置了一个车位,该车恰好位于楼栋电梯旁,下车后上电梯回家特别方便。

可就这车位最近却让他头疼不已,原来隔壁车位的业主最近换了一辆大车,孙先生停车时瞬间觉得困难多了,每次停车都像在走钢丝,生怕一不小心就碰伤爱车,就算停好了车,下车时也得从两车夹缝中向外“挤”,每天经历“车技”、“身材”大考验,让孙先生苦不堪言。

更让孙先生气愤的是,经他测量,发现车位宽度与车位销售合同约定的并不相同,在与开发商沟通无果后,孙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该案由姜堰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高峰承办,高峰在查阅案卷后认为,车位虽小,却关系着日常生活出行,和民生有着莫大关系。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要真正判断孙某车位使用的受影响程度,必须在车库停放车辆较满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勘验。为此,高峰特地在下班后,即车库使用高峰期,约请双方到现场进行勘验。

现场勘验过程中,高峰发现确实存在停车不便利的问题,并要求开发商停车体验一遍。在亲自体验后,开发商切身体会到“瘦身”的车位给业主造成了较大的不便,向孙先生进行了诚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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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不畅的问题解决了,但停车难问题依然还在。这时,高峰法官提出是否可以用还未出售的车位和孙先生所有的车位进行调换。双方一致同意,开发商提供了地下车库中未出售的车位列表,孙先生也选到了心仪的新车位。至此,双方之间的矛盾终于彻底解决。

姜堰法院将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紧抓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以“小案件”彰显“大民生”。

图文来源:天天姜堰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